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甘肃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甘肃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1 .甘肃省民政厅职能
2 .甘肃省民政厅领导分工
3 .甘肃省民政厅内设机构
4 .甘肃省民政厅直属单位
5 .相关政策法规
6 .相关规划计划
7 .行政许可
8 .管理和服务事项
9 .工作程序
10 .动态信息
11 .其他信息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甘肃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甘肃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同时结合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信息公告栏目和电子信息屏等形式。
本机关信息公开具体网址在“中国·甘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省民政厅项中:http://www.gsmz.gov.cn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民政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以外的民政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
办公地址:兰州市南昌路171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1-8418742 8417867 (传真)
邮政编码:73003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中国·甘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www.gsmz.gov.cn)的省民政厅项中下载。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需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查找该信息的相关内容。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填写《申请表》,申请获取信息。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机关办公室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口头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要求其补正后方可办理。对不能补正或补正后仍不完备的,不予办理。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知晓掌握该信息的其他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法。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对收到的申请按先后次序办理,一份申请同时提出几项请求的,本机关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机关纪检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931—8828823
地址:兰州市南昌路1718号省民政厅十楼
邮编:730030
四、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甘肃省民政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五、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
法人或 其它组织 | *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名称 | |||||||
*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 质 □ 电子邮件 □ 光 盘(此方式需交费) □ 磁 盘(此方式需交费)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 寄(此方式需交费) □ 快 递(此方式需交费) □ 电子邮件 □ 传 真 □ 自行领取 |
注:带*为必填项,联系方式至少填写一种。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甘肃省民政厅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甘肃省民政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
1.甘肃省民政厅的机构职能。
2.民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民政业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5.民政业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具体信息条目可参见《甘肃省民政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甘肃省民政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方式。
甘肃省民政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甘肃政务网(网址为http://www.gansu.gov.cn)和甘肃省民政厅网站(网址为http://www.gsmz.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甘肃省民政厅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甘肃省民政厅名义发布以及甘肃省民政厅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甘肃省档案馆、甘肃省图书馆、甘肃省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甘肃省民政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甘肃省民政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以向甘肃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申请。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甘肃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书面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gansu.gov.cn/col/col4958/)上填写电子版的《甘肃省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后提交申请。
(2)通过信函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提出申请的要求。
(1)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
(2)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
(3)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社会保障、医疗救助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4)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二)申请的受理。
1.受理的机构。
受理机构:甘肃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71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1-8790204
传真号码:0931-8417867
邮政编码:730000
网上受理:http://www.gsmz.gov.cn/station/gssmzt/ysqgk/list/1.html
2.受理的原则。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甘肃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应当予以受理。甘肃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甘肃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甘肃省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三)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甘肃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甘肃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一般情况的答复。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甘肃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上述情况,甘肃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将书面答复申请人。
3.特殊情况的答复。甘肃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未在行政机关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但是,甘肃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将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甘肃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甘肃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已经答复的,可以不再答复。甘肃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4.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甘肃省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
(四)申请的收费标准。甘肃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甘肃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四、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申请人有证据证明甘肃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甘肃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甘肃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上级行政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4609082,4609069(传真)。
邮政编码:730030。
电子邮箱:zggsxxgk@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网上受理:http://www.gansu.gov.cn
(三)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甘肃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